某某贷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丁某、孙某以存在新增量业务为由,隐瞒自己公司运营能力不强且资不抵债的情况,制作虚假的资产负债表骗取李某的信任并让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后不还贷款导致李某的某米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代为偿还贷款640万元。公诉机关以丁某、孙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办案经过:

被告人丁某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委托本所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首先对本案一审情况做了全面的复盘分析,并对卷宗中的证据情况、公诉机关的起诉逻辑以及一审辩护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迅速制定出二审辩护的工作安排:首先,围绕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卷宗中证据存在的疑点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出具了上诉意见。其次,从一审法院判决的定性以及定量问题、行为的危害结果、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等多个角度切入进行精细化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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